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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被拖欠32万工程款,云杰律师出庭举证,法院判令全额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案情简介:某工程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对施工内容、工程款金额、违约金标准等均作了明确约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已签订结算单确认了工程总造价,但投资公司只支付了120万元,尚有32万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工程公司多次与投资公司沟通催要,均遭推诿拒付,无奈之下,工程公司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李元杰律师代理本案,依法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投资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32万元及利息(以32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应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律师作用:本案中,李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指导证据准备,夯实胜诉基础。 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工程公司系统整理并准备了施工合同、结算单、已付款银行转账明细、催款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工程已完工、已结算、尚欠32万元未付的事实。庭审中精准发力,有力论证违约责任。 李律师明确指出: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工程公司已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施工义务,且双方已完成结算,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投资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代理意见逻辑清晰、于法有据,获得法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不仅判令投资公司支付全部拖欠的32万元工程款,还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标准支持了自应还款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工程公司的经济利益,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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