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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变"投资"?云杰律师硬核反击,28万本金+利息全部追回!

案情简介L女士因买房需要,向Z先生借款112万元。此后L女士陆续偿还了87万元,尚欠28万元未还。在Z先生催要下,L女士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然而到期后,L女士无力偿还,竟改口称该款项系Z先生对房屋的共同投资款,拒绝再偿还剩余借款。Z先生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伍贵春律师代理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伍律师代理Z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伍律师指导,Z先生系统准备了转账记录、还款凭证、欠条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L女士偿还Z先生借款28万元及利息(以28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应还款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律师作用本案中,伍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关键环节:证据指导与事实挖掘。伍律师指导Z先生全面收集转账记录、87万元还款凭证及欠条等核心证据,深入调查案情始末,为庭审奠定坚实基础。法庭辩论——击破"投资"谎言。面对L女士"系共同投资"的抗辩,伍律师精准反击:房屋事务均由L女士自行处理,且L女士在偿还87万元后就剩余28万元专门出具了借条——该情形更符合"借款后自行投资"的特征,而非共同投资,有力驳斥了对方的虚假主张。争取利息——利益最大化。双方虽未约定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但伍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成功主张Z先生有权按一年期LPR标准主张逾期利息,自应还款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Z先生争取到了额外的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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