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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房产继承纠纷 云杰贾明星律师助85岁高龄当事人获37万补偿及抚恤金
案情简介:85岁的Z女士与已故的O先生为再婚夫妻,二人婚前已办理公证,明确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婚后仍归各自所有,不存在相互继承与赠与关系。O先生去世后,其女儿O女士依据婚前公证协议,主张独自继承案涉房屋,要求Z女士立即搬离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O女士遂将Z女士诉至法院。年事已高的Z女士无劳动能力、缺乏维权能力,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贾明星律师代为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贾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案涉房屋归O女士所有,O女士向Z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37万余元,O先生名下的丧葬费、抚恤金全部归Z女士所有,充分保障了高龄老人的晚年居住与生活权益。
律师作用:贾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抓住核心突破点,没有局限于婚前公证的字面约定,而是结合Z女士与O先生共同生活18年、长期互相扶助陪伴的客观事实,从保护高龄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提出Z女士依法享有继承权并应适当多分的代理意见,打破了对方仅凭婚前公证就排除Z女士全部继承权益的主张。既避免了高龄老人被直接扫地出门的困境,又在兼顾情理与法理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足以支撑晚年生活的房屋补偿款,同时全额保住了丧葬费、抚恤金份额,彻底解决了老人的后续生活保障难题,真正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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