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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终止后拒退投资款 云杰律所王冲律师追加一人股东助力全额追回13.62万

案情简介Z女士与杭州某洗涤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投资19.8万元。后续因项目经营出现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协议》,约定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由杭州洗涤公司向Z女士退还投资款13.62万元,款项分批次支付。协议签订后对方仅按时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从第二期开始就彻底停止履约,Z女士多次发消息、电话催要均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冲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全部支持Z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杭州洗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Z女士全额支付剩余投资退款13.62万元,并以136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的标准支付自约定还款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滞纳金;同时判决该公司的唯一法人股东成都某洗涤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Z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双重履约保障。

律师作用: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Z女士完整整理固定《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原件、全部银行转账明细、双方沟通催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同时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精准锁定杭州洗涤公司是由成都洗涤公司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庭审中明确指出案涉《终止协议》合法有效,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结合《公司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主张成都洗涤公司无法证明自身财产与子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不仅帮当事人全额追回13.62万投资退款及逾期滞纳金,还通过追加一人股东为连带责任人,彻底解决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为当事人的回款加上了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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