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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擅自办“自辞”退工 云杰贾明星律师代理仲裁助劳动者获赔近2.5万法定待遇

案情简介C女士入职某幼儿园担任园长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500元,工资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后续合同到期后幼儿园代签的劳动合同。之后幼儿园在未与C女士协商、擅自以“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名义为C女士办理了退工退档手续,C女士始终不予认可,双方就相关待遇协商无果。C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贾明星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案件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支持C女士的合法诉求,作出裁决:该幼儿园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C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656元、带薪年假工资2068元、防暑降温费2124.7元、集中供暖补贴370元、冬季取暖补贴335元,C女士的全部法定劳动待遇都得到了仲裁文书的确认与保障。

律师作用:贾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C女士完整收集固定微信工作沟通记录、个人退工登记查询表、社保参保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原始劳动合同等全套核心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庭审中明确指出,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幼儿园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代签劳动合同、违规办理“自辞”退工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C女士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天津本地法定的防暑降温费与冬季取暖相关补贴,均属于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劳动待遇,诉求完全具备法律依据。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了被用人单位恶意规避的全部法定待遇,纠正了幼儿园擅自以“自辞”名义违规办理退工的不当操作,为劳动者守住了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也让劳动者专属的季节性福利待遇得到了足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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