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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到期拒还失联 云杰王瑛律师代理助出借人全额追回35万本金及利息,实现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案情简介L先生向W先生出借35万元,双方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标准,W先生以自有房屋作为债务抵押,同步签署《借条》《收条》《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等完整文件,且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借款到期后W先生完全未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多次沟通均无进展,L先生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瑛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在被告W先生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5万余元、借期内利息11725元,同时以3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的标准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若被告到期未能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L先生有权就抵押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作用:全程指导L先生梳理、归集全部借款相关证据,将借条、收条、转账记录、抵押登记凭证等材料串联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夯实案件胜诉的核心基础。庭审中精准阐明案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清晰还原借贷合意达成、借款实际足额交付的完整事实,打消法院对案件事实的疑虑。准确引用法律规定,主张按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3.4%计算利息,完全符合司法保护上限标准,同时明确提出抵押权合法设立、原告就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求,最终全部被法院判决支持,全方位保障了出借人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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