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百九十四)
今天分享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借款还是赠与?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出资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这个问题在子女夫妻关系和睦时可能不会引起太多关注,因为不管是“送”还是“借”,父母通常都不会要求子女偿还。然而,当子女夫妻双方闹离婚时,这个问题往往会成为争执的焦点。父母可能会以“借款”为由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共同偿还,而子女自己也往往认可是借款并补签借条。但子女的配偶往往会抗辩称是“赠与”,主张无需偿还。
父母出资属于借款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由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当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是赠与还是借贷不明时,鉴于赠与是无偿、纯收益,根据民事诉讼证明规则,对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要高于一般事实,故受赠人应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当受赠人没有证据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父母出资不应认定为赠与,而应认定为借贷。
借条不管是当时出具还是事后补写,都不能改变父母为购买房屋出资的事实。对于出资系借贷还是赠与,应当以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准。在父母及其子女认可出资系借款的情况下,子女的配偶主张出资系赠与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由法律所倡导和司法裁判所确认。子女不能以父母出资为天经地义,须知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为不易,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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