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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单方协议 云杰律所李律师助力继承人全额获赔

案情简介:Z先生1999年发生工伤,经认定为四级伤残,与公司签订《在家养病期间有关费用的协议》,约定医药费、短期住院费、交通费按每日40元执行,护理费按每月242元执行,自Z先生退休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Z先生退休后,公司仅支付第一笔7200元费用,后续部分费用经诉讼才得以兑付。Z先生过世后,公司尚欠协议约定的医药费、短期住院费、交通费合计38520元,护理费合计21451元,公司以Z先生工伤已按赔偿程序足额赔付,无额外持续支付费用的义务。且该协议签字人为普通职工、无权对外签署补偿协议,协议未加盖公章、Z先生也未签字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剩余款项。Z先生的继承人Q女士多次沟通无果,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李元杰律师代为起诉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庭审中李元杰律师明确指出,案涉协议是公司单方面为自身设定义务的工伤损害赔偿约定,Z先生作为纯受益方无需承担对应合同义务,结合Z先生此前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款项的行为,足以认定其已以实际行为认可协议内容,且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多年,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的可撤销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Q女士全额支付拖欠的38520元医药费、短期住院费、交通费,以及21451元护理费,合计59971元。

律师作用:打破了“工伤协议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的常规认知,精准抓住“单方负义务、纯受益方无需签字”的核心逻辑,直接推翻了公司以“无公章、无Z先生签字”为由主张协议无效的全部抗辩理由。完整梳理多年来的款项支付流水、此前诉讼的生效文书,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协议已实际履行多年,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无效的法定情形,让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完全得到法院认可。帮助原本维权无门的工伤家属全额追回了近6万元的遗留工伤待遇,避免了四级工伤老员工的法定权益因公司恶意推诿而落空,也为天津本地同类“无公章单方工伤承诺”的维权案件提供了典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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