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二百零五)
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二百零五)
今天分享指定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区别
指定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存在以下区别:
1.产生依据不同:法定继承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等因素依法享有继承权;指定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指定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自主意愿的体现。
2.范围不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指定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
3.继承顺序不同:法定继承人有严格的继承顺序,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指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4.遗嘱变更和撤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一般是固定的,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指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可通过遗嘱的变更或撤销来改变,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随时修改或撤销对指定继承人的指定。
结合天津本地继承纠纷的裁判口径,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比如房产,法院优先支持继承人协商通过折价、共有、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的方式处理,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比判决书更能贴合家事案件中各方的实际情感与利益需求。
服务邮箱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