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杰律所李律师助力Y先生全额追回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
案情简介:Y先生有意购买某公司股东S先生名下的对应股权,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转让股权的具体比例、转让款总价为112万元。后续Y先生按照约定,分多笔将合计112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转入公司账户。之后公司因经营调整,全部股权被整体转让给案外第三人,Y先生得知自己约定受让的股权已经不可能完成过户,随即要求公司退还112万元转让款,公司告知该笔款项早已全部转入S先生个人账户;Y先生转而向S先生索要该笔款项,却遭到对方明确拒绝,S先生主张该笔款项是公司偿还给他的借款,和股权转让款没有任何关联。双方交涉无果后,Y先生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李元杰律师代为起诉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李元杰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全案交易脉络,把公司数年的繁杂转账流水逐一核对、逐条对应,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庭审中明确指出,公司作为112万元款项的初始收款方,始终无法对该笔大额转账作出除股权转让款之外的合理解释;且Y先生完成转账后,该笔资金随即从公司账户直接转入S先生个人账户,全程资金流向清晰可查。现S先生名下的案涉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给案外第三人,原本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完全丧失继续履行的客观基础,双方也均当庭认可协议已经解除,S先生继续占有该笔112万元转让款完全没有合法依据,理应全额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依法解除,S先生向Y先生全额返还股权转让款112万元,并支付对应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作用:突破了“收款主体是公司,个人无需担责”的常规抗辩逻辑,通过逐笔梳理海量转账流水,坐实了112万元从Y先生到公司、再从公司直接流向S先生的完整闭环,直接推翻了对方“款项是公司借款还款”的虚假抗辩主张。精准抓住“股权已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协议履行不能”的核心事实,在没有额外漫长鉴定、审计程序的前提下,快速推动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法定解除,避免当事人陷入“只能起诉公司、无法向实际收款人追责”的被动局面,直接锁定S先生的个人全额返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