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云杰合同律师成功案例
引言:
融资性贸易,多年来一直存在概念模糊、范围不清晰、法律关系认定不统一等情况,连锁引发法院裁判难、公司决策难、当事人争议解决难等很多问题。现阶段对于融资性贸易一般以认定为买卖合同有效为常态,即使是融资性贸易被认定为企业间借贷,一般也会认定借贷合同有效。这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属新型法律纠纷。
今天通过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马金红律师的一个成功案例,来让大家看看专业的合同律师如何处理融资性贸易这类新型法律纠纷。
基本案情:
大发公司系天津市新三板公众公司,大发公司有融资需求,故设计了融资性贸易这一融资方案。融资性贸易的本质是当事人之间本意为企业间的资金融通或拆借,但是名义上却签署了买卖合同。买受人未收到任何货物,出卖人确有全套的货物流转的凭证。
该案并非常规的买卖合同纠纷,系融资性买卖。大发公司系买卖合同中买受方,该案在一审买受人败诉后,大发公司找到云杰律师事务所,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委托具有同类案件胜诉经验的马金红律师代理二审。
办案经过:
马金红律师自身对信托、融资租赁与保理业务、融资性买卖等新型经济纠纷颇有研究,接手本案后,深知法院会特别重视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了循环贸易、自卖自买、低卖高买等违反商业常理等法律事实的认定。其实,在很多法院的判决中,循环贸易并不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充分条件,法院还会考虑很多的其他因素,比如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了融资的合意安排、当事人是否知晓融资的情况等。
基于该类案件的审判环境,马金红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本案系融资性贸易,对手律师对抗性极差,对融资性贸易不甚理解的短板在庭审中暴露无遗。
反观我方,马律师充分研究了这类案件的特点、主流裁判观点以及管辖法院同类案例裁判思路,在知己知彼的状态下找准定位,抓住融资合意的要件,攻击对方买卖合同中的证据弱点,在多次的沟通、尝试之后,最终打破法官的固有思维,扭转本已成败诉定局的艰难处境,成功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结果:
马金红律师的观点最终被主审法官采纳,判决撤销一审裁判,发回重审。
本案要点:
律师业务服务于商业,商业的口号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律师就是应不断研究新型商业模式下的纠纷点及裁判规则,为企业创新业务及模式的合规构建提供有益的思路。
本案的处理过程是极具挑战的,如何在有限时间的庭审过程中充分表达己方观点,如何在庭审结束后见到法官或者与其电话沟通判决,试图了解到判决倾向,甚至是改变其既有的判决倾向,都是一名出色的律师要为之付出的。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本案之所以取得了理想结果,与马金红律师庭前制定周密的办案计划,并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变更诉讼策略、大胆阐述自己对于案件的观点息息相关。
另一方面,云杰律师在办理疑难案件时,敢于在法庭上突破常规、充分阐述我方观点,尊重法官但又不畏惧法官,在本案中,马金红律师不但不畏惧与法官意见相左,而且还通过自己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赢得主动并获得主审法官的认同,尽最大的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