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被偷拍无证,网曝他人猥琐---违法!
最近网上有这么一则视频,6月7日在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名女子怀疑一个蹲着玩手机的中年男子在偷拍她,要求检查他的相册。结果发现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但女子仍然警告男子不要乱拍,并在网上曝光他是猥琐男。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这起事件中,女子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她是否侵犯了中年男子的合法权益呢?
女子在地铁上怀疑被偷拍的初衷没有错,这是她保护自己隐私权和人格权的正常表现。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在网络上曝光他人并给予负面评价,这就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或者其他虚假信息,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则构成诽谤罪或者侮辱罪。因此,女子在网络上曝光大叔并称其为猥琐男等言论,已经超出了正当维权的范围,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生活中我们发生疑似被偷拍的情况,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轻易指责对方或者动手动脚。其次要及时报警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处理,让他们调取监控等证据,进行核实和调解。同时,要注意保留好自己的证据,比如记录下事发时间和所在车厢,拍下对方的面部特征或者手机型号等。最后,如果确实被侵权了,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索赔或者追究责任。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网友,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随意造谣诽谤他人,也不要轻信网络信息,要有辨别真假的能力。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在公共场合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人格尊严,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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