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工伤相关(八十二)
农民工在工地上的宿舍睡觉,晚上睡觉前还没事,第二天中午发现已经死亡,能否按照工亡处理?
此情况并非在工作时间发生,工地宿舍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工作场所,所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的情形,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亡。
在员工非因工死亡情况下,直系亲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并且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由社保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员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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