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工伤相关(九十)
送货的货车司机,与运输公司属于挂靠关系(未缴纳社保),司机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系同等责任,能否申报工伤?
因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该情形不能申报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一他字第16号的答复,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但如果是挂靠人再聘用的司机受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是可以要求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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