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工伤相关(九十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发包方的开发商通常会把工程发包给承包方即建筑商,承包方又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再雇佣劳动者具体施工。如果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劳动者该怎样维权?责任主体该如何确定?
实际施工人雇佣劳动者受伤,如果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存在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或死亡,属于工伤,实际施工人应当在劳动者受伤
后申请工伤。实际施工人员没有申报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时承包方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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