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022-4006

云杰动态

NEWS
学习民法典之租赁合同
227

学习民法典之租赁合同

 

房东的维修责任到底怎么算?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房遇到房屋损坏时,房东到底该不该修?基础结构损坏必须修。墙面开裂、管道破裂、门窗变形等房屋主体问题,房东必须负责维修。这类问题直接影响居住安全,租客无需承担维修费用。
设施责任看合同约定。冰箱/空调/热水器等家电维修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交房时双方签署《物品清单》、标注设备新旧程度、约定人为损坏的赔偿标准。
自然损坏与人为损坏判定:入住1个月内出现非人为损坏(如防水层失效、线路老化),房东需承担维修;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如打孔破坏墙体),费用由租客承担。
   特别注意: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维修责任划分!建议补充条款:"房屋自然损坏由房东维修,租客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保存维修沟通记录,超过15天不处理的,租客可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 

Previous Next

 

 

  •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地图导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抖音号:yunjie1703
Copyright © 2019 - 2021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92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1384号 技术支持:众晖科技
首页
电话咨询
咨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