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为家庭和睦聚力(一)
家有所安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后,需等待30日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随时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申领离婚证,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回。这一设计既保障了离婚自由,又通过程序性限制防止轻率决策。30日冷静期:从“即申即离”到“三思后行”。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若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严重过错,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离婚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家暴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受害者及时脱离危险。
离婚冷静期并非“限制自由”,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当事人理性决策。它既尊重了成年人对婚姻的选择权,又为家庭关系提供了“容错空间”。正如法律专家所言:“真正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对责任的清醒认知。”婚姻是人生的重要承诺,家庭是社会的基石。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是法律对家庭价值的守护,更是对社会文明的推动。
让我们共同珍惜这一制度设计,用理性守护爱情,用责任经营家庭,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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