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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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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五十七)

 

今天分享离婚后如何探望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维护亲子关系的重要方式,但具体行使方式需要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1.探望权的两种形式:
看望式探望:非抚养一方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
逗留式探望: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2.探望权的内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包括:除危害子女利益外,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应受到阻碍。对子女主动要求探望的,应该积极联系、配合。不得向未成年子女灌输错误思想,影响另一方父母的形象,破坏其与子女之间的和睦关系。引导未成年子女正确面对探望问题,营造和谐的亲子氛围,使子女能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愉悦、平和地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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