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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二百一十)
今天分享借款人死亡债务清偿规则
第一,明确“限定继承”原则(重中之重)
我国《民法典》实行“限定继承”原则,这是处理借款人死亡后债务清偿问题的核心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 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应当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予以允许,且偿还后不得反悔;
3.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二,明确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与形式要求(别踩坑)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但放弃继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1. 时间要求: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遗产处理后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不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2. 形式要求: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在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 无效情形: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继承人实际占有、处分遗产后又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发生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仍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第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特殊处理规则(容易混淆)
如果借款人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借款人死亡,其配偶仍应当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不受遗产范围的限制: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清偿责任: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补充说明(必看):
1. 遗产债务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因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款;
2. 清偿顺序:分割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3. 多个继承人的清偿:多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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