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将其对建筑公司享有的20.4万元债权转让给建材销售公司,建材销售公司依据《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建筑公司主张债权,但建筑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面对债权难以实现的困境,建材销售公司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并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杨宝潮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在杨律师的精心策划和积极斡旋下,案件最终通过法院调解得以圆满解决。建筑公司同意分两批在两个月内支付建材销售公司20.4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即若建筑公司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建材销售公司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欠款,并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此外,建筑公司还需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在本案中,杨律师充分发挥了其专业优势和调解技巧,通过深入调查案情、细致分析法律关系,准确判断了案件的最佳解决路径——调解。他多次与原告、被告及法官进行深入沟通,积极斡旋,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杨律师的努力不仅为建材销售公司成功追回了20.4万元的债权,还为其争取到了合理的逾期付款损失赔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和耗时,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