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揽了一项施工工程,并将其中的单项作业分包给了个人承包商况某。工程顺利完成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建筑劳务公司向况某支付了49100元劳务费,况某亦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然而,后续况某的工人向社保局投诉未收到工资。社保局介入调查后,向建筑劳务公司发出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为避免进一步法律责任,建筑劳务公司按照建议支付了60060元劳务费给工人,并随后尝试向况某追偿这笔额外支出,但况某未予回应。无奈之下,建筑劳务公司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杨宝潮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在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建筑劳务公司充分准备了包括《情况说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询问笔录》、《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工资结算承诺书》及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材料。经过法庭审理,杨律师有力论证了建筑劳务公司已按约定支付况某劳务费,并额外承担了应由况某负责的工资支付责任,总计多支付了50060元。由于况某没有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建筑劳务公司向案外人进行了支付。法院最终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判决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建筑劳务公司50060元,并明确了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据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此案件中,杨律师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通过精心准备证据链,清晰阐述了建筑劳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况某的不当得利行为。杨律师不仅成功帮助建筑劳务公司追回了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还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可能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的更多法律风险和社会负面影响。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建筑劳务公司赢得了公正的司法裁决,彰显了律师在复杂商业纠纷解决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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