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杰法律大讲堂之工伤相关(八十七)
劳动者在一家单位挂社保,实际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上班期间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如果不能,则实际用工的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一款(一)的规定,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是员工为之工作的单位,
所以代为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际用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项目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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