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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四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

条文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解读:同居关系虽不同于婚姻关系,但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同样需要法律保障。有约定从约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而无约定时的分割规则,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能更公平地分配财产,保护同居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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