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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五

夫妻间房屋赠与的处理

1.未过户房产处理

条文: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解读:房产作为重大财产,其赠与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未过户时,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决,既考虑了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也尊重了财产的原始归属,平衡了双方利益,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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