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六
夫妻间房屋赠与的处理
2.已过户房产处理
条文: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解读:对于已过户房产,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过错,倾向于保护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但仍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若受赠方有特殊贡献等,也可能获得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财产权益时兼顾公平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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