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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十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处理

条文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解读:明确赠与约定尊重了父母的真实意愿,保障了其对财产的处分权。无约定时法院综合判断,既考虑了出资方父母的意愿,也兼顾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和家庭贡献,力求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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