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十四
放弃继承的效力
条文: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解读:继承权是个人权利,法律尊重继承人的自主选择。但当放弃继承影响到法定扶养义务履行时,为保障被扶养人的权益,会对放弃继承的效力进行限制,这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家庭关系中的扶养责任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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