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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之二十五

离婚补偿的确定

法条第二十一条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解读: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的认可与保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往往要牺牲自己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利益,为家庭做出巨大贡献。当婚姻关系结束时,给予其相应补偿是公平合理的。法院在确定补偿数额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能够全面、客观地衡量付出方的贡献和损失,以及给付方的实际能力,确保补偿数额既体现公平,又具备可操作性,维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公平正义,鼓励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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