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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疫情调岗引纠纷,云杰律所邰律师助D女士获赔超13万

案情简介
D女士在某公司担任店长一职,双方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因办公地点被征用,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将D女士调拨至北京和沧州工作,双方沟通未达成一致,公司遂扣发其工资。D女士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并在仲裁中获得支持。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D女士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结果
在法院诉讼阶段,D女士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邰凤珍律师代理此案。经过邰律师的积极应诉与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决: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支付D女士工资及生活费共计13499元,工资差额54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8000元,以及年假工资8275元,总计超13万元。

律师作用
邰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精准指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D女士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调薪决定经过民主协商,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针对公司擅自调整工作地点的情况,邰律师强调D女士长期居住在天津,工作地点的调整将对其正常工作带来严重不利影响,D女士拒绝接受并无不当。最终,邰律师成功为D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年假工资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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