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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专题介绍之八

工伤常见问题

19.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停工留薪期被允许在不提供劳动的情形下依然可以享受正常工作的薪酬待遇。简单来说,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不工作,单位也得支付其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之后,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年。

20. 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先由用人单位根据各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由市劳鉴委确认;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对市劳鉴委结论不服的,可向省劳鉴委申请再次确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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