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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质未达标退款遭拖延,云杰律师助力L女士全额追回66万首付款

案情简介L女士与管理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及补充合同,约定以220万元购买房屋,首付66万元,剩余款项通过商业贷款支付。后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若L女士未能在当月底前取得天津市购房资质,则协议解除,管理公司需全额退还已付房款。L女士支付首付款后,因未取得购房资质要求退款,但管理公司多次拖延,拒不履行退款义务。

案件处理结果: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L女士整理证据材料,深入研究协议条款,制定诉讼策略。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强调协议及补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因约定条件发生,管理公司应依约履行退款义务。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管理公司同意分三次、三个月内退还L女士全部66万元首付款。

律师作用:云杰律师通过精准分析合同条款、高效组织证据链,成功维护了L女士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还通过积极沟通与调解,促使管理公司尽快履行退款义务,避免了长期诉讼纠纷,为L女士全额追回了购房首付款,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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