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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百一十)
今天分享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即使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仍然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款付息,未按期归还借款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会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很大的损害,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纠纷中的损失通常认定为借款中的利息,逾期还款利息的性质为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损失。
对民间借贷来说,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是一种常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没有约定期内利息,不意味着也没有逾期还款利息,这意味着违约方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诚信原则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付出一定的金钱成本。
所以,即使没有约定期内利息,出借人仍然可以索要借款期满后没有偿还期间的逾期利息,其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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