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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设计费拖欠六年终追回——云杰律所李元杰律师成功破除诉讼时效抗辩,助设计公司获偿本息

案情简介2020年,天津某规划设计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分两阶段支付: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0%,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2022年,置业公司依约支付了90%费用,但剩余7000元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拖延。直至2026年1月,设计公司发现款项仍未支付,多次催要遭拒,遂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李元杰律师代理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采纳李律师的诉讼时效抗辩意见,认定置业公司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不成立,判决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设计费7000元及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日至实际付清日计算)。

律师作用精准破解时效抗辩:针对置业公司“已超三年诉讼时效”的辩称,李律师提出诉讼时效应从设计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并论证设计公司作为非施工方无法实时掌握验收情况,且置业公司未举证证明设计公司知情时间,成功说服法院否定时效抗辩。全程指导证据准备:协助设计公司梳理合同、付款记录、催款函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诉讼基础。争取利息补偿:在主张本金的同时,依法主张逾期利息,为当事人争取额外经济损失赔偿,最大化维护权益。
    本案以“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核心争议,李律师通过精准法律适用和事实论证,成功扭转案件走向,为小微债权纠纷中弱势方提供了维权范本,彰显专业律师在程序抗辩与实体权益争取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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