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房车新疆行故障频发引纠纷,云杰王彬律师助力C女士成功维权获退款
案情简介:C女士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房车租赁合同》,支付2万元预付金建立会员及租赁关系。在为期20天的新疆旅行中,租赁房车频繁出现故障,严重影响行程体验。返程后,C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但汽车销售公司以“个人合同丢失”“故障已修复”“单方解约需付违约金”等理由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C女士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代理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王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指导C女士整理《车辆故障明细表》等关键证据,并在庭审中针对销售公司三大抗辩理由逐一反驳:合同丢失问题:依据《预付性消费司法解释》第53条,指出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却要求消费者提供,属恶意拖延退款;根本违约认定:强调房车核心价值在于“安心、舒适、通畅”,20天内累计10次故障证明车辆存在系统性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违约金免除:阐明C女士行使法定解除权,无需承担任意解约的违约责任。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汽车销售公司退还C女士剩余服务费,若未履行还款义务,C女士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追偿1400元违约金。
律师作用:王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组织,成功突破销售公司“合同丢失”“故障非根本违约”“违约金主张”三大抗辩点,为C女士争取到全额退款及违约金保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在预付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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