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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致乘客骨折,保险公司推诿不赔——云杰王瑛律师代理H女士最终获赔21057.22

案情简介:H女士乘坐天津市某公交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出行,途中因公交司机采取措施不当,车辆急刹导致H女士摔倒在地,造成骨折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H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H女士产生了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多项损失。经了解,公交公司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但各方就H女士的实际损失金额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公交公司以保险理赔为由拖延赔偿。无奈之下,H女士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瑛律师代为起诉,依法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王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H女士全面收集并整理了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费票据、辅助器具购买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票据等。代理H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交公司列为被告。庭审中,王律师发表了充分的代理意见:第一,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公交司机系在驾驶公交车履职期间造成本次事故,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即公交公司承担;第三,公交公司虽在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不具有优先赔偿义务,公交公司应先行向H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王瑛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公交公司赔偿H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21057.22元。




律师作用本案中,王律师的专业代理为H女士争取到了以下核心利益: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突破保险公司推诿困局。 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均试图以保险理赔流程为由拖延或减少赔偿。王律师从法律层面明确指出,公交司机系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且保险不具有优先赔偿义务,成功击破了被告方的抗辩防线,确保公交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必须直接承担赔偿。全面梳理证据,确保每一项损失有据可查。 王律师指导H女士系统整理了医疗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全部损失的证据材料,做到每一分钱的主张都有票据和鉴定支撑,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H女士的各项赔偿请求。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避免漫长的诉讼消耗。 从接受委托到法院判决,王律师全程跟进,庭审准备充分、代理意见逻辑清晰、法律依据扎实,最终帮助H女士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21057.22元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受伤乘客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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