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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减资逃避债务,云杰律师助理Z先生追加股东成功追回9万余元解除赔偿

案情简介Z先生从某代码公司离职后,因劳动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及补偿款共计92,462.48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拒不履行,Z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然而,就在执行阶段,公司三名股东突然办理减资手续,以"减资后注册资本已认缴到位"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Z先生的债权面临落空,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贾明星律师代理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追加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Z先生92,462.48元债权最终获得了可执行的责任主体,避免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律师作用贾明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锁定债权人身份。明确指出公司减资依法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Z先生作为被欠薪的已知债权人,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减资程序违法。揭露减资。论证三股东在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对认缴出资进行减资,本质上构成对公司出资的抽减,直接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击破出资抗辩。指出三股东既未提供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财务会计原始记载凭证,也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依法不能认定已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其"已认缴到位"的抗辩不成立

贾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将原本看似无解的"执行不能"局面,转化为对股东的直接追偿,最终为当事人挽回全部92,462.48元的执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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