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三月货款87751元遭拒,云杰王宁律师举证击破"职务行为"抗辩全额追回
案情简介:H先生长期向L先生供应猪肉,双方口头约定供货时间、地点,并约定每月26日结账。正常供货付款一年后,L先生连续三个月未结货款,累计拖欠87751元。H先生多次催要无果,L先生声称供货对象实为某超市,自己仅是店长,支付货款属于职务行为,拒绝以个人名义付款。H先生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代理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王宁律师代理H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王律师围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关键证据,系统论证了H先生与L先生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与履行事实,同时有力驳斥了L先生"职务行为"的抗辩主张。法院最终认定:订货、结算、付款均系L先生个人处理,且L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向H先生披露过真实买方,抗辩无效。判决L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H先生支付货款87751元。
律师作用: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L先生以"职务行为"为由试图免除个人付款责任。王宁律师的关键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证据梳理与固定。指导H先生系统整理付款流水、微信截图等证据,形成完整的供货—确认—欠款证据链。庭审主攻方向。明确指出:微信记录与转账流水足以证明买卖合同相对人为L先生本人,且L先生已对货款金额作出确认,付款义务有法可依。击破对方抗辩。抓住L先生"未披露真实买方"这一关键漏洞,结合订货、结算、付款均由其个人完成的事实,使"职务行为"抗辩失去事实基础,被法院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