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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八十岁母亲追讨儿子婚后购房款,云杰律师代理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W女士年逾八旬,生活困难。2015年,W女士在儿子H先生婚后,向其建行账户转账346000元,用于儿子购买婚房。H先生于同年8月14日用该账户支付了房屋首付,此后H先生与儿媳S女士共同偿还房屋贷款。

2023年,H先生与S女士离婚,离婚后不久H先生不幸过世。W女士生活陷入困境,向S女士主张归还该笔款项。S女士以离婚判决中未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拒绝还款。W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贾明星律师代理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W女士向H先生转账346000元,H先生8日内将该款项用于支付购房首付,证据链完整清晰,足以认定该笔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房屋,系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视为不定期借款,W女士有权随时主张权利。法院判决:S女士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W女士借款346000元。




律师作用:本案中,贾律师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以下三点:突破"判决书未提即不存在"的逻辑陷阱。 S女士以离婚判决书未涉及债务为由拒绝还款,贾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离婚判决书未涉及夫妻债务事项,不能由此推断夫妻共同债务不存在。这一抗辩思路直接击破了对方的核心防线。构建完整证据链。 贾律师从银行转账记录、房屋首付支付时间等关键节点入手,将转账行为与购房事实紧密关联,形成了从"出资—购房—共同还贷"的完整证据闭环,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充分照顾高龄当事人。 W女士80岁高龄,贾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细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主动收集整理全部材料,最大程度减轻了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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