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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却被要求腾房,云杰律师助力无房老人驳回全部诉求

案情简介Z女士多年悉心照顾父母直至二老相继离世。父亲去世后,子女们均放弃继承权,房屋由母亲继承。母亲随后办理公证,将房屋遗赠给孙子Z先生。尽管Z女士全程赡养父母、孙子从未尽过赡养义务,Z女士仍念及亲情,协助Z先生完成了房屋过户。然而,Z先生在取得房屋后,反将Z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Z女士接到传票后无助求助,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贾明星律师代为应诉。

案件处理结果:贾律师代理Z女士出庭应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Z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Z女士得以继续在涉案房屋中居住,无需腾房、无需支付任何租金。

律师作用:贾律师在本案中从以下四个关键角度为Z女士争取了核心利益:居住具有合法基础指出Z女士系被继承人生前明确允许并长期居住,有家庭及历史原因,并非非法占有。原告系无偿获利。强调涉案房屋正是因为Z女士当年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继承权份额,才有了Z先生今天的继承所得,原告属于无偿获利。当事人确无腾房条件查明Z女士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及家人均无房、无存款,生活极度困难,客观上不具备腾房条件。原告无实际损失论证Z先生并未因Z女士居住而产生任何实际经济损失,腾房及租金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贾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成功说服法院全盘驳回原告诉请,切实维护了一位放弃继承权、长期赡养老人却反被驱逐的弱势当事人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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