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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铺登乘摔伤致踝骨骨折 云杰王瑛律师依民法典助力旅客获赔3.6万余元

案情简介G先生乘坐铁路旅客列车出行,在登上卧铺中铺的过程中意外摔倒,造成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G先生与铁路部门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G先生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赔偿。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支持G先生的全部合理诉求,判决铁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G先生一次性赔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159.04元,G先生因摔伤产生的全部合理支出都得到了足额赔付。

律师作用: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G先生完整留存就医记录、乘车凭证、现场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步协助当事人完成伤残相关司法鉴定,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庭审中明确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在案证据无法证明G先生摔伤是自身健康原因导致,也不存在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免责情形,铁路部门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损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终帮助当事人顺利拿到了全部合理赔偿,无需自行承担意外摔伤产生的大额经济损失,为旅客在铁路出行场景下的人身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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