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护工操作致老人骨折 云杰贾律师代理 全额获赔3.8万余元
案情简介:A女士的女儿L女士与养老机构签订24小时全天护理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将A女士送入养老院入住。一次L女士探望母亲时,发现A女士身上出现淤青,次日再次探望时淤青情况明显加重,才得知老人在护工搬动过程中摔伤,送医后确诊三处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L女士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贾明星律师代为起诉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贾明星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服务合同、医药费票据等全套材料,同时依法申请医疗鉴定,庭审中针对被告的两项核心抗辩逐一完成有力反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5日内,养老院向A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8863元,涵盖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全部合理开支。
律师作用:精准击破被告“老人重度骨质疏松应减轻侵权责任”的抗辩,明确指出受害人自身体质状况不属于法定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从根源上否定了养老院试图分摊责任的不合理主张。清晰论证养老机构负有法定的入住老人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老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推翻了“日常护理费属于必要支出不应赔偿”的错误抗辩,明确案涉护理费属于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应当全额赔付。帮助当事人在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中,完整覆盖了老人受伤后的全部合理维权开支,最终拿到38863元全额赔偿,避免了因老人自身体质问题被大幅削减赔偿金额的不利结果,充分保障了老年入住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