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患者住院摔伤 云杰律所王律师助力全额获赔10万元
案情简介:L女士在某安定医院公司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一天下午从病床上意外摔落受伤,次日进一步检查确诊骨折,随即转院接受闭合复位内固定手术。出院后L女士的儿子M先生多次与医院交涉,要求对方承担后续医药费及对应损害赔偿,医院仅支付了部分前期医药费,剩余全部费用明确拒绝赔付。M先生与医院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宁律师代为提起侵权诉讼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王宁律师接手案件后,全程指导M先生固定留存全部诊疗、沟通证据,协助L女士完成合法有效的伤残等级鉴定。庭审中明确指出,L女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医院依法负有更高等级的安全保障和看护义务,患者从病床上摔落受伤,直接证明医院未完全尽到对应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判决生效10日内,安定医院向L女士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101904元。
律师作用:精准抓住“无民事行为能力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的特殊看护规则,跳出普通公共场所摔伤的责任划分逻辑,直接论证医院负有高于普通患者的专属安全保障义务,从根源上否定了医院“患者自行摔伤、自身承担主要责任”的抗辩空间。全程规范指导当事人完成伤残鉴定流程,确保证据效力被法院完全采信,不仅帮当事人拿到了基础治疗相关的全部费用赔偿,还成功主张到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把原本仅能覆盖部分医药费的诉求,升级为覆盖全部人身损害损失的完整赔偿方案。依托天津本地涉精神病医院人身损害案件的裁判口径,省去了医患双方反复协商、第三方调解的漫长流程,直接通过诉讼拿到了明确可执行的胜诉判决,10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无需再和医院进行无意义的拉锯式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