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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后追债 云杰王冲律师追加瑕疵出资股东担责

案情简介商贸公司与餐饮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确认餐饮公司需向商贸公司支付148600元货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未发现餐饮公司名下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商贸公司回款无门,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冲律师代为维权。王律师梳理案情后,针对餐饮公司两名未足额实缴出资的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二被告提交了以价值100万元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主张已完成全部出资义务。

案件处理结果庭审中王冲律师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完整论证了案涉知识产权出资的不合理性:该专利并非二被告自行发明创造,而是在餐饮公司与商贸公司诉讼过程中对外购买,单方委托出具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报告,无法证明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不能认定二被告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在未缴纳出资的100万元范围内,对原生效判决中餐饮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商贸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作用打破了终本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没有局限于原有执行程序,精准锁定“股东非货币出资瑕疵”这一核心突破口,为当事人开辟了全新的回款路径。直接推翻了对方以“单方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构建的已实缴出资的完整证据链,明确指出诉讼阶段受让专利用于出资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股东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的违规操作,该代理意见完全被法院采纳。不仅帮当事人全额覆盖了148600元的胜诉债权,还将偿债责任直接落地到两名自然人股东身上,彻底规避了餐饮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风险,从根源上解决了终本案件回款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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