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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二百十三)
1.1身份挂失/补办凭证:身份证丢失后的报警回执、挂失记录、新身份证办理证明,精准对应工商登记的时间节点,直接证明登记行为发生时你已丢失身份证,完全不具备办理业务的条件。
1.2笔迹司法鉴定报告: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商档案中所有“你”的签名做笔迹鉴定,证明登记文件上的签字并非你本人签署,这是推翻虚假登记的核心直接证据。
1.3无关联佐证材料: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在职单位证明,证明你从未在涉事公司任职,没有参与过任何经营管理,完全不具备成为股东的合意基础。
2.1无出资痕迹证明:调取个人全部银行流水,证明你从未向涉事公司转过任何投资款,也从未收到过公司的分红款项,完全没有履行过任何股东义务、享受过股东权益。
2.2双方无交集证明:整理你与涉事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记录,证明双方互不相识,不存在任何代持、借名登记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2.3行程佐证材料:如果工商登记办理当天你有异地出行记录,可提供机票、高铁票、出入境记录等,直接证明你根本不可能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天津本地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会仅以“签名非本人所签”直接认定冒名事实,必须结合上述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排除“借名登记”的合理怀疑,才能顺利拿到涤除登记的胜诉判决。
如果先走市场监管局的行政撤销流程被拒,带着这套证据直接提起“股东资格确认+涤除登记”民事诉讼,胜诉概率会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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