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成功案例
A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家具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授权,现专利权有效。后A公司发现B公司和C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的型号为“***”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外观相同,该行为构成对A公司专利权的侵犯,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和C公司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共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74万元,以及合理费用支出27314元。我所合伙人律师黄建清代理被告B公司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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