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在一家健康管理中心担任理疗师,工作满一年期间,该健康管理中心既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先生因此离职,但与健康管理中心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找到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邰凤珍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决定代为起诉。
在法院主持下,科技公司(健康管理中心为科技公司直营店)、健康管理中心与张先生自愿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张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
邰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指导张先生准备充分证据,包括调查健康管理中心与科技公司直营店关系的证据、张先生工作服、工作视频、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员工手册等。在法庭上,邰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指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张先生所从事工作是健康管理中心业务的组成部分,且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证实张先生与健康管理中心存在劳动关系,而健康管理中心未签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存在欠发一个月工资的情况。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为张先生争取到了12000元的赔偿款项,切实维护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服务邮箱
YUNJIENK@163.com
全国统一法律咨询电话
400-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