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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储值退款纠纷终获合理裁决,云杰杨律师助力美容馆减损

案情简介2020年10月至2025年1月,Z女士在某美容服务馆办理预储值卡并多次充值,累计支付375,645元,接受“五脏拓”“三通三养”等美容按摩服务。后Z女士以服务价格虚高、被诱导储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美容馆全额退还375,645元。经协商,美容馆仅退还12,000元,双方分歧巨大,Z女士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服务合同因人身依附性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但Z女士未能举证证明美容馆存在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其主张退款主要基于个人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结合公平原则,酌定美容馆返还Z女士130,000元,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杨宝潮律师代理美容馆应诉后,通过以下工作维护当事人权益: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指导美容馆整理服务档案、消费记录、项目变更签字文件等关键证据,证明Z女士已签字确认老项目款项转入新项目,且美容馆无拒绝服务或违约行为。法律适用精准反驳:庭审中指出Z女士未提供美容馆承诺“治病或医疗效果”的证据,且其退款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成功削弱对方诉求合理性。公平原则争取减损:依据司法解释中“消费者原因退款按折扣前价格计算”的规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推动法院采纳合理返还比例,为美容馆避免全额退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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