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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公交车起步时摔倒骨折,云杰律师助力获赔11万余元

案情简介C先生乘坐公交车出行,公交车司机起步时C先生未站稳摔倒,导致骨折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巴士司机负全部责任,C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巴士公司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但各方就C先生的各项损失始终无法协商一致,赔偿事宜一拖再拖。无奈之下,C先生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杨可律师代理本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结果:杨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指导C先生全面收集并整理证据材料,包括医药费票据、诊断证明、门诊记录、病历记录、住院病案及伤残鉴定书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庭审中,杨律师据理力争,明确提出: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巴士司机系在驾驶公交车履职期间造成事故,其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巴士公司承担;巴士公司虽投保了保险,但该保险不具有优先赔偿义务,巴士公司应先行赔偿乘客全部损失,再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5日内,巴士公司赔偿C先生医药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0,840元。

律师作用:本案中,杨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精准锁定责任主体。杨律师准确区分了司机个人与巴士公司的责任关系,明确巴士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避免了当事人向司机个人索赔的困境。破解保险推诿难题针对巴士公司以"有保险"为由拖延赔偿的常见套路,杨律师有理有据地指出保险不具有优先赔偿义务,确保巴士公司必须先行全额赔付,有效防止了保险公司与巴士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损害乘客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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