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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拒赔 云杰王冲律师凭"三重从属性"说理 劳动者胜诉获全量赔偿

 

案情简介:天津的Q女士于当年5月19日入职某商贸公司,岗位为门店销售,入职后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0月,Q女士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报酬、相关补偿协商未果后,Q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双方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为由,裁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Q女士全部诉求。Q女士不服该仲裁结果,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王冲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Q女士与该商贸公司自5月19日至10月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Q女士支付工资差额3038.18元、10月欠付工资3101.15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639.6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777.28元、2023年度防暑降温费1024.8元,Q女士的全部核心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作用: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指导Q女士系统性补充收集固定证据,将原本零散的工牌、收入纳税明细、与店长的工作沟通记录、门店排班表、日常打卡考勤记录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调取了公司向Q女士公示的《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明确证明公司对Q女士在日常考勤、业绩考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庭审过程中,王律师紧扣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清晰论证双方之间存在极强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直接推翻了仲裁阶段"无建立劳动关系合意"的认定逻辑,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全部维权目标,不仅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一次性追回了欠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全部法定待遇,最大限度降低了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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