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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成功追回49货款
- 2018年7月原告作为供方为大发公司在建工程提供混凝土,2019年3月19日双方在天津市签订了《天津市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大发公司向原告购买预拌混凝土,共计货款1150091.22元,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后付至结算额的100%,发生纠纷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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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四年,助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成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云杰律师事务所作为某国有大型物流公司的法律顾问,近期成功办结了一起顾问单位委托的案件,该案件是因仓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历经四年时间,经过数次调解、四次正式开庭,共驳回对方起诉一次、反诉一次、上诉两次。终于,在我所主办律师张钰的努力以及顾问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取得了圆满结果,帮助顾问单位挽回大量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有效的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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